渝人考〔2007〕76号
关于做好2008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0号)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7日─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㈠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4月12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
㈡ 药士(中药士)和药师(中药师):
4月12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4月13日 9:0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三、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级别及科目对照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级别名称 |
级别代码 |
科目 |
药学 |
01 |
主管药师
(主管中药师)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学 |
02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 |
01 |
药师
中药师 |
3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专业知识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药学 |
0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学 |
01 |
药士
中药士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专业知识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药学 |
0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四、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 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㈡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㈢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和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均设报名点,考生按就近属地原则报名。
㈡ 直属报名点:
1.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3.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4.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5.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6.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铭兴东城三楼,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七、考试收费标准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如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九、考场设置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管理,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各区县(自治县)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考。
十、其它要求事项
㈠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要求,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合格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8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3月28日后。
㈤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